立法院三讀通過宣告判例及決議的制度!詳細的新聞連結如下,茲將重點整理如下:
一、修正內容:
最高法院將成立「大法庭」統一法律見解,取代現行的「判例」與「民、刑庭決議」。未來實務的運作跟考試準備方向,必然會有相當程度的變革。
二、大法庭的組成及職掌:
1.組織:
(1)最高法院將設刑事大法庭(11位法官)、民事大法庭(11位法官)
(2)最高行政法院設大法庭(9位法官)
(3)成員組成規定庭長不得過半,任期兩年。
2.職掌:僅審理判決歧異與原則重要性的提案,且只處理法律爭議,不管事實認定,作出裁定後,交回給終審法院審理。
三、過去的判例決議還有效嗎?效力如何?
對此,司法院強調:「本次修法一併廢除判例、決議制度,先前選編的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查考,自本條文生效後停止適用;仍有裁判全文可查者,其拘束則與一般裁判相同,若欲變更見解,一律循大法庭的提案程序為之。」
四、施行日期:
這個重要的修正案將在總統公布後6個月實施。
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breakingnews/2636098